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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研创新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1    作者:     来源: 科研处    点击:

(附件内容详见OA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加快推动学校科研创新工作高质量快速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员工为学校科研创新工作建设与发展凝心聚力、克难奋进、担当负责、多做贡献。根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荣誉表彰体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佛职院字〔2024〕7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 2024年“科研创新之星”评选工作,授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在教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国家专利及成果转化、发明专利方面业绩突出,在科教融汇、科普宣传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3 名。各部门根据评审条件择优推荐。

三、评选条件

遵守学术道德,学风端正,科研业绩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科教融合、科普宣传等工作效果明显,申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超额情况下业绩级别更高者优先。

1.科研获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成果署名单位有学校,主持或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标准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获奖者,或其他相当水平成果的获奖者(参与国家级奖项个人排名不设限制;参与省部级奖项,个人排名计算一等奖及以上前9、二等奖及三等奖前7);

(2)以学校职务发明参赛,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大赛、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比赛(政府职能部门组织,或者业界认可的全国一级学会/国家专业指导委员会)中获二等奖(含银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负责人;

(3)以学校为署名单位(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大赛或知识产权竞赛及其他相当水平的竞赛(政府职能部门组织,或者业界认可的全国一级学会/国家专业指导委员会)获得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老师;

(4)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科创融教等方面成绩突出,入选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省级及以上优秀案例;或组织由我校牵头成立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2.科技成果转化:以职务发明为基础,在统计时段,第一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业绩,累计技术交易到账经费不低于15万元。

3.纵向项目: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统计时段,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团队或平台项目1项(含),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类累计不低于10万元,文科类累计不低于5万元(划拨合作单位经费的除外)的项目负责人。

4.横向科研: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统计时段,主持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累计项目到账总经费工科类教师累计不低于30万元(含),人文哲社类教师累计不低于15万元(含)。

5.发明专利: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职务发明,在统计时段,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且至少1件专利进行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金额2万元(含)以上。

备注:

1.若同一个项目符合条件有多人,只申报排名最前的一位教职工或者项目实际完成负责人。

2.各党总支在本总支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中推荐,由学校择优统筹,优先向一线教师倾斜。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出现教学责任事故、违反师德“一票否决”情况的;

2.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或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受到党政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或党政纪立案未结案的;

5.当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下的。

6.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师德失范行为的。

五、评选程序

l.个人申报。个人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组织推荐。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科研创新之星”,在所在部门内公示3天。

3.组织评选。科学技术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并提出拟表彰名单。

4.学校审定。学校党委会审定“科研创新之星”名单。

六、材料报送

1、候选人须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科研创新之星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业绩佐证材料,申报表需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各部门于7月12日下班前将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科学技术部(行政楼209室),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发苗昂老师。

附件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科研创新之星申报表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部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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